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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顺德产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顺质协字〔2018〕09 号)有关规定,对《质量品牌示范企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梁子峰(13144140992))
佛山市顺德产品质量协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