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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施行《顺德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2018/10/31

顺德区产品质量会文件

顺质字〔201820

关于发布施行《顺德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顺德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810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对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管理的通告》以及《关于召开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职能转移政策》的文件精神现予公布,自20181028日起施行。

会长

20181028

顺德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保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是对企业建立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而实施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确认工作。

第四条 确认工作由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统一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具体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确认依据、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依据:

1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GB/T13017GB/T35778等国家标准。

2、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

第六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以企业的文件、原始记录、陈述及现场情况为基础,对企业建立的标准体系及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判定。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及产生的效果为重点,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判定。

3、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确认过程中,应排除各种干扰,独立公正地对企业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判定。

第七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标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标准体系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否满足《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2、标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以及运行的实际效果;

3、各项标准化工作是否开展,并切实可行。

第三章 确认申请条件及受理

第八条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确认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已按GB/T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因质量、标准、计量或环保问题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3、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第九条 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

2、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

3、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

4、近一年内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

第十条 确认申请受理由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秘书处负责,并依照申请确认条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现场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于收到确认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通知企业。

第四章 确认程序、方法、分级

第十一条 确认工作采取专家确认的方式进行。主要顺德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专家库中的质量技术专家和临时外聘的企业质量技术专家为主要组成人员,专家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标准化、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经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专家组成员由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从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中选派。

根据不同的确认对象和企业特点,专家组还应配备12名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每个企业的确认专家组成员数一般35名,在企业确认时间一般为12天。

第十二条 专家组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按照企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依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对企业标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依照GB/T19273审核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记录等文件,验证企业自我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程序主要包括制定现场确认计划、就确认具体事宜与企业沟通、做好现场确认实施准备。现场评审的一般程序:

1、召开确认安排会议。专家组抵达企业后,首先召开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企业最高管理者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确认安排会。会议内容:

1)向企业说明确认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2)企业负责人向确认专家组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实施、自我评价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现场确认。主要包括对标准体系文件的确认及现场抽查两方面内容。专家组根据确认计划,利用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对企业建立的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及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予以审查。可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记录、检查生产和检验现场、向有关人员提问等方式进行。对不合格项及有关问题进行记录,填写评分表。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及扣分项报告,并就有关问题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3、召开确认结果通报会议。会前,专家组就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与企业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确保确认结果无异议。

通报会的主要内容,是向企业反馈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目报告、扣分项报告及改进建议,同时宣布现场确认结果及建议等级。

第十四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基本分为450分,加分50分,总分为500分。确认评定分为五个等级:

总分评分达到30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总分评分达到350分以上,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评分达到400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39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15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评分达到420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41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20分以上,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评分达到435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43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30分以上,可评为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第五章 复审、发证和归档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确认申请表、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企业标准体系表、现场确认评分表、确认报告和相应的确认证据材料提交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复审。

第十六条 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收到现场确认材料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十七条 通过现场确认并经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复审无误的企业,由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秘书处人员填写确认审批表,经协会会长批准后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证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三年。获得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志,逾期不得使用。

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新的不合格项,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有权更改现场确认结论和确认等级,并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确认企业。

第十八条 企业获证三年期满后,可重新向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申报复审,复审程序、方法、分级,比照确认取证程序。

第十九条 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可视需要组织抽查,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企业,可取消其确认证书,切实保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标准化运营水平。

第二十条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材料由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按不同企业分别归档,档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半。

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产品质量协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